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365号《关于解决处方外流困难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鲁医保督字〔2025〕97号
胡雪倩代表:
《关于解决处方外流困难工作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责,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我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建设情况
我省积极落实国家医保局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统一标准、统筹实施、省市联动、评估验收”的建设思路,完成医保电子处方中心部署应用工作,制定全省统一技术实施方案,省市联动完成医保信息平台相关子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指导定点医药机构按技术规范完成HIS等信息系统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对接工作,打通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与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医保结算系统间电子处方流转的数据通道,实现医保电子处方在定点医药机构间安全、合规、有序流转。参保人凭医保电子凭证在医疗机构开方,经个人授权后,在药店下载处方,完成购药、医保结算等业务。
二、我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应用情况
我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已全面支持“双通道”购药处方流转结算和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处方流转结算。截至目前,全省共3898家定点医疗机构,21986家定点零售药店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通过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累计发生结算金额83.92亿元,统筹支付55.04亿元。
三、我省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问诊开方情况
我省积极推进门诊统筹药店互联网问诊购药报销工作,支持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与门诊统筹药店协同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复诊问诊、购药和医保报销“一站式”服务,破解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流转难,提高门诊统筹药店医保报销工作质效。截至目前,全省已有92家互联网诊疗平台、14350家定点零售药店支持线上问诊开方,互联网医院累计开方227.53万张。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关于强化医保药品处方流转管理的要求,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同时,《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普通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互联网问诊购药及医保结算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4〕4号)明确规定,互联网问诊购药只支持复诊问诊购药,开方时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经患者授权后调取医保结算平台患者既往就医医保结算信息,为患者开具医保电子处方”。
另外,您提出的门诊统筹药店开展多元化经营,提升药学服务能力的建议,涉及零售药店经营范围管理,非医保部门管理职责,建议药店按照其经营许可范围开展营业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依托医保码、医保移动支付、医保电子处方等技术手段,按照国家医保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多元化线上购药场景,满足参保群众线上购药需求。同时优化线下购药线上结算流程,减少排队时间,通过技术赋能让购药更高效、结算更便捷,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