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052号《关于辅助生殖纳入医保相关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鲁医保督字〔2025〕85号
秦莹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辅助生殖纳入医保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不孕不育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
根据辅助生殖临床诊治特点,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报销时参照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经组织临床专家论证,综合考虑享受待遇人群范围、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报销限定在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并明确了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认定标准。
二、关于将诊断认定前相关检查纳入报销范围
按照医保有关规定,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同其他门诊慢特病一样,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之后的相关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资格认定之前,与病种治疗无关的诊疗费用无法纳入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
三、关于推进辅助生殖治疗异地联网结算
目前,各统筹区都已将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作为全省统一病种,可以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但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尚未纳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病种范围,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参保人可跨省异地就医行辅助生殖治疗先行垫付费用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辅助生殖项目医疗保障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和医疗服务水平发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并调整部分门诊慢特病的认定标准,指导各统筹区做好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满足患者治疗需求。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