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781号《关于加大对泗水等经济薄弱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鲁医保督字〔2025〕79号
王洪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泗水等经济薄弱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责,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19年,我省对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开展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工作,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2024年10月,又联合省卫健委和财政厅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政策。
一是推动对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指导各市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政策,对符合“六统一”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将医保基金拨付给牵头县级医院,落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将结余资金作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由牵头县级医院在医共体内部统筹调配使用;对因就医人次大幅增加等产生的合理超支,按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推动医共体内不同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提供连续性、整合性服务。同时,以推动分级诊疗为导向,加强医共体内基层就诊率、基层医保基金支出占比等指标监测,引导基金分配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有效引导医疗资源下沉。二是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报销政策。合理拉开医共体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医疗机构级别越低,群众看病就医报销比例越高。目前,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逐级差距平均保持在10个百分点左右,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显著高于二、三级医疗机构,引导群众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对于您提出的“支持泗水县开展医保打包付费试点”,目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工作已在全省全面开展,我局将进一步指导济宁市医保部门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与县域医共体的沟通协商,推动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工作落实见效。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抓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政策落地实施,发挥好医保基础支持和杠杆调节作用,引导医疗资源下沉,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