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363号《关于医保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30 11:06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督字〔2025〕78号

胡雪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责,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2020年以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支持政策,特别是2023年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围绕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技术等出台了22条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持续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将经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遴选确定的优势突出、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的中医优势病种,按规定及时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参照西医病种大幅提升收付费标准。目前,我省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费的数量达到20个。二是规范中医药医保支付管理。全省统一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1336种中成药、892种中药饮片及符合规定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全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此基础上,今年又印发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省级统一增补1330种医疗机构制剂(含中医制剂1091种,占比82%)、467种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外,各市普遍将治疗性针灸、推拿等符合条件的中医项目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三是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参与DIP付费改革。对参与DIP付费改革的,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特色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如德州市遴选了肱骨骨折、尺骨骨折等15个中医病种在DIP支付中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分值”,更好地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鼓励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发展。四是完善门诊中医药支付管理。建立健全门诊总额预算管理下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门诊总额预算向中医药服务倾斜,对因中医药治疗费用占比较高造成的基金超支给予合理补偿,支持中医药临床应用。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落实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等各项措施,推动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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