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1115号 《关于加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建议》的答复
于腾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的部署要求,通过完善医保资金预付制度、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深化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加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支持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医保资金预付制度
为切实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我省不断完善医保资金预付制度,年初向包括县域医共体在内的医疗机构提前预付预付1个月左右的周转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医保费用。其中,对实现“六统一”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将预付金拨付至其牵头县级医院,由县级医院统筹调配。2024年,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预付金管理制度。2025年全省累计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超70亿元,有效减轻了医疗机构的垫资压力。
二、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2019年,我省对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开展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工作,支持医共体健康发展。2024年10月,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政策。对实现“六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将医保基金拨付给牵头县级医院,落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将结余资金作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由牵头县级医院在医共体内部统筹调配使用;对因就医人次大幅增加等产生的合理超支,按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充分发挥医共体牵头单位技术辐射作用,推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有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三、深化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下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既往历史费用及不同级别、类型和服务数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将符合条件的县域医共体全部纳入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范围,由单个医院总额预算逐步转变为区域总额预算,构建公平良性的竞争环境,实现多劳多得。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病情相对稳定、适宜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病种设立为基层病组(种),基层病组(种)实行同城同病同价,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
四、持续优化医保支付结算政策
在稳定二、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将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5%以上,较二、三级医疗机构平均高出15个百分点和25个百分点左右;职工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80%左右,较三级医院高出20个百分点,居民普通门诊原则上需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后才能享受报销待遇,通过差异化报销政策,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同时,进一步优化我省医保基金支付和结算管理机制,全面启动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不断提高拨付频次,缩短结算周期,拨付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下一步,我局将抓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持政策的落地实施,指导各统筹区科学合理编制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支出,完善医保预付金制度管理,深化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同时,更加注重部门协作,发挥好医保基础支持和杠杆调节作用,不断完善医保管理政策,继续加大力度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重心下移,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进一步合理调整医疗资源,合理分流患者,引导患者有序就医。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