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482号《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建议》的答复
鲁医保督字〔2025〕65号
赵卫代表:
《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基本医疗保险遵循“大数法则”,统筹层次的提升能够扩大共济范围,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制度稳健可持续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均就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提出要求;国务院也将“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都对省级统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并将其列入2023年的省委深改委社会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和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省医保局扎实做好省级统筹准备工作,2020年全面实现市级统筹,2021年出台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范全省医保制度政策、统一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为省级统筹奠定基础。
我省职工医保自1999年启动实施,制度框架和各项政策已趋于成熟稳定;城镇居民医保2015年与新农合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分制度政策仍在调整完善,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也刚启动试点扩面,基金支出盘子尚不稳定。基于以上实际,确定了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总体思路:首先建立职工医保基金全省统筹调剂制度,逐步向统收统支过渡,条件成熟时再开展居民医保基金全省统筹调剂。经过对各市职工医保现行政策和基金运行情况摸底汇总、测算评估起草了《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经多次征求各市和相关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0月21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明确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政策、统一基金调剂、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和统一经办服务。2023年还配套出台了《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统一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实施方案》。
2024年1月,全省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稳妥实施,目前,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含生育保险1%)。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7.3%缴费,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由单位正常发放工资。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无需缴纳职工医保费,其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70周岁以下每月100元,70岁及以上每月125元定额划入。2024年,我局还研究配套出台《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评价办法(试行)》,明确筹资缴费、基金预算管理等5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并印发《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上解下拨经办规程》。
在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稳步推进的同时,政策规范统一需要稳妥推进,特别是部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还未统一到位,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还需要过渡统一,这些政策与职工个人利益密切相关,需要指导各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稳妥推进。下一步,指导各市继续按照省级统筹既定节奏,稳妥推进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实施。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