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336号《关于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暂不提高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25 16:29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督字〔2025〕63号

朱艳霞代表:

《关于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暂不提高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每年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调整一次,一般在当年的8月份左右明确下一年度的筹资标准,目前执行的是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年、个人缴费不低于400元/人/年。我省大部分市按照国家规定的底线标准筹资,部分市结合人口年龄结构和居民基本医保需求等作了适当调整。为保障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我们严格落实国家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对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给予定额资助,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底线。部分市通过争取财政支持,通过财政专项拨款对老人参加居民医保进行补助,比如,枣庄、济宁和临沂等市,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其中,枣庄市还对60周岁-70周岁老年人实行减半征收,推动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扎实开展。

目前,国家医保局正会同财政部研究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匹配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落实国家要求,切实做好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拨付、参保宣传动员、待遇支付等各项工作。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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