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573号《关于大力提高农民养老金标准的建议》的答复
鲁医保督字〔2025〕62号
牛纪朋代表:
《关于大力提高农民养老金标准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每年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调整一次,一般在当年的8月份左右明确下一年度的筹资标准,目前执行的是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年、个人缴费不低于400元/人/年。我省大部分市按照国家规定的底线标准筹资,部分市结合人口年龄结构和居民基本医保需求等作了适当调整。为保障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我们严格落实国家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对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给予定额资助,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底线。
2021年,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出台特殊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关于农村60岁以上老人减免部分居民医保费的建议,目前枣庄、济宁和临沂等部分市,争取财政支持,通过财政专项拨款(非医疗保险基金),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枣庄市对60周岁-70周岁老年人实行减半征收,推动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扎实开展。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指导各市做好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待遇支付等各项工作,切实减轻其看病就医负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