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5-00722 | 发布机构: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有效性: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5月20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8号)等有关要求,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国家医保局陆续印发了《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12号)、《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33号)、《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30号)、《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下称《指南》),确定了价格项目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映射关系,要求各省对照指南合并同类项,终止多余项,统一名称内涵和计价单位等要素,以平移为原则重新制定发布价格。结合《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对接落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并规范治理价格。省医保局结合我省实际,梳理映射关系、规范整合项目,以价格平移为原则,制定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规定,规范整合我省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放射检查等5类9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5类立项指南项目映射关系表,废止“翼状胬肉切除+角膜移植术”等41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按照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制定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要求各市医保局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当地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地区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与跨省周边地市保持相对协同。
(三)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要求
对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磁共振(MR)平扫等7类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治理,将价格降至国家局阶段性预期目标价。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的,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相关放射检查项目减收5元。
(四)明确有关要求
一是要求各市医保局及时做好信息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及跟踪监测;二是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要求上传结算数据,自觉接受监督;三是明确《通知》执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