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425号《关于优化康复医保支付模式的建议》的答复
鲁医保督字〔2025〕53号
刚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康复医保支付模式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康复医疗医保支付方式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总额预算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针对住院服务,主要实行按病组/按病种分值(DRG/DIP)付费,其中,DRG主要适合急性期住院付费(一般住院时间在60天以内的),一般以医疗机构近三年历史费用为基础,综合考虑疾病治疗难易程度、医疗机构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综合医疗机构康复患者如属于急性治疗期,可实行DRG付费,如需长期住院、费用显著超过付费标准的,医疗机构可以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特例单议,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保障临床对康复患者治疗需求。同时,在做好DRG/DIP付费方式改革的同时,支持各地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积极探索推进多元付费方式改革,目前济南、青岛、烟台等市对医疗康复专科医院、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日照、枣庄、聊城等市作为试点市,积极探索对康复住院采取基于患者导向支付模型(PDPM)的付费方式,目前均已实现实际付费,付费方式更加契合长期康复住院治疗特点,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了康复医疗体系健康发展。
二、关于物理治疗因子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目前,我省尚未统一全省诊疗项目医保支付目录,各市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可结合本地区情况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具体诊疗项目。青岛、淄博、枣庄、潍坊等市已将中频脉冲电治疗等物理因子治疗项目纳入报销范围。目前,我局正开展统一全省诊疗项目医保支付目录工作,将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全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及时总结完善试点市长期康复住院付费改革工作经验,指导各地积极开展长期康复住院付费方式改革,满足临床不同治疗方式需求。同时规范统一全省诊疗项目医保支付目录,按规定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更好保障参保群众的康复治疗需求。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