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8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5-22 16:39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督字〔2025〕52号 

省卫生健康委:

高子美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责,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建立、健全的中医医护人员政策倾斜奖励政策。一是在中药饮片销售方面。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化药、中成药等药品均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二是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面。为提升中医医疗技术服务价值,增强中医医疗服务的可及性,2022年我省专项调整了42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既鼓励运用中医诊疗技术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更好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也体现“劳有所得、优劳优得”,中医项目基本达到应调尽调。按医师职称设立中医辩证论治费,中医普通、副主任、主任医师中医辩证论治费比相应西医门诊诊查费价格分别高4元、7元、7元,充分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在专家论证基础上新增了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的“耳穴综合疗法”“中医体质辨识”“中医经络调理”等22项中医(含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目前,全省中医(含康复类)项目总数达到208项。

二、关于扩大报销范围。全省统一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1336种中成药、892种中药饮片及符合规定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全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在此基础上,今年又印发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省级统一增补1330种医疗机构制剂(含中医制剂1091种,占比82%)、467种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外,各市普遍将治疗性针灸、推拿等符合条件的中医项目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

三、关于增加报销比例。一是对医保目录内中药饮片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机构治疗性中药制剂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和15%。二是在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方面,全面建立普通门诊报销制度,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日常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0元以上。稳妥完成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和60%左右,退休人员分别再高出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在4500元以上,退休人员在5500元以上。三是在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方面,近年来,我们制定实施了“一降一提一扩大”的支持措施,即:降低了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比同级别综合医院降低2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市,进一步提高基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水平,最高可到95%。

三、下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我局将聚焦推动中医药发展和提升群众获得感,立足医保部门职责,持续落实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技术、中药产业和提高群众中医医保待遇水平等措施,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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