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851号《关于人口老龄化背景下 推动老年健康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鲁医保督字〔2025〕42号
省民政厅:
《关于人口老龄化背景下 推动老年健康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责,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近年来,全省医疗保障系统高度重视老年人医疗保障工作,通过完善报销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的保障水平,同步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有效保障失能老人的护理服务需求。
一是落实国家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要求。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连续7年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835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范围,目前,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肿瘤、慢性病等老人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历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发布后,我省均按规定及时落地执行,同步将协议期内406个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进一步提升“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截至2024年底,全省定点“双通道”药店达到1158家,确保参保群众买得着、用得上、可报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同步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进一步方便老人就近买到价廉质优的药品,切实减轻老人看病就医负担。
二是巩固提升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居民和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和80%以上,基本医保和居民大病保险综合年度支付限额达到50万元以上;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不低于85%。16市全面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65%,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500元以上;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无需复核或检查,整体纳入城乡居民“两病”专项保障范围,并将报销比例提高到75%;统一将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等81种门诊慢特病及单独支付病种纳入报销范围,并统一了门诊慢特病的认定标准。
三是认真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对特困人员等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人员给予定额资助。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实施医疗费用分类救助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救助限额达到5万元。配合民政部门启动实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保障,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统筹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高于低保对象待遇标准。
四是加快推进长期护理制度建设。全力巩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成果,稳步扩大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其中,济南、青岛、东营、济宁、滨州5市已先行实现居民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5434.76万人。2024年,全省共有27.05万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较上年增加5.54万人。自2024年7月起,启动实施异地长期居住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有效解决了以往跨统筹区费用不能报销的问题,目前,全省已为1118名异地居住失能人员报销788.2万元。
同时,为减轻参保群众使用中医药治疗的费用负担,提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近年来,我们还制定实施了“一降一提一扩大”的支持措施,即:降低了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比同级别综合医院降低2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市,进一步提高基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水平,最高可到95%;将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中医适宜技术,齐鲁医派学术流派等特色优势技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并将手术后患者使用促进康复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报销范围。为确保中医治疗的规范性和治疗效果,提出探索将报销比例与中医治疗费用占比、诊疗效果挂钩,进一步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让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优质中医药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工作要求,强化与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