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848号《关于加快规范老年介护行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5-19 11:23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督字〔2025〕48号

省民政厅:

《关于加快规范老年介护行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责,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了“多元筹资、城乡一体、医护兼顾、市场主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一人失能 全家失衡”问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不断丰富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内容

目前,各市普遍将头面部和口腔清洁、助餐助浴、协助进食、移动翻身、压疮预防护理及指导等生活照料项目,以及氧气吸入、血糖血压测定、吸痰护理、置管导尿、常规换药等医疗护理项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同时,部分市将护理床、轮椅车、防压疮垫等失能人员常用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费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在服务提供方式上,以居家护理为主,兼顾社区和机构护理,较好满足了失能人员多样化护理需求。

二、加快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建设

2022年,国家专门设立“长期照护师”职业工种;2024年2月,国家医保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明确了职业定义、技能等级和培训要求,这是我国首个长期照护师的国家职业标准;同年11月,两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对加快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设作出系统部署;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会同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就明确培训对象和内容、严格规范培训管理、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支持等5大方面作出安排部署。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工作要求,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指导各市进一步优化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范围;加快建立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培育壮大专业护理服务人员队伍,进一步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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