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791号《关于扶持山东省医药行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鲁医保督字〔2025〕40号
省工信厅:
刘文婷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山东省医药行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支持我省医药产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逐步统一全国医保药品支付范围,连续7年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835种药品新增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医保目录内药品质量和结构明显优化,费用水平更加合理,药品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历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期间,省医保局主动对接我省企业需求,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指导企业创新药品参与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支持我省创新药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二、关于适当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近年来,省医保局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完善与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参保人员待遇保障政策。住院保障方面,将居民、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由2016年的60%、70%提高到70%左右、80%以上,其中,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5%以上。门诊保障方面,全面建立普通门诊报销制度,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日常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0元以上。同时,建立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5%。稳妥完成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和60%左右,退休人员分别再高出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在4500元以上,退休人员在5500元以上。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含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达到81种,参照住院报销政策予以保障,进一步减轻大额门诊医疗费用患者负担。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抓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落实工作,积极支持省内创新药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合理确定医保报销水平,更好支持省内企业创新发展,保障患者治疗需求。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