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492号《关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背景下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4-30 16:05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督字〔2025〕38号

省卫生健康委:

车峰远代表提出的《关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背景下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近年来,省医保局立足部门职责,完善医保相关支持政策措施,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一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支持政策。2023年,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统筹医保待遇、价格、集采、支付等政策,引导群众首选基层就医,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在医保支付改革方面,对纳入按病组/病种分值(DRG/DIP)付费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机构系数、支付标准上给予适当倾斜,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将适宜在基层开展的常见病、多发病纳入DRG/DIP基层病组(种),实行“同城同病同价”,支付标准不受医疗机构等级影响,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诊疗水平和收治能力,引导资源下沉。二是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2024年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达到“六统一”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将医保基金总额打包给牵头医院,允许在医共体内部二次分配。对医共体产生的结余或超支费用,按协议约定进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结余资金作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由牵头县级医院在医共体内部统筹调配使用。同时加强履约考核,注重考核医疗费用增长率、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占比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超支分担和结余留用机制挂钩,引导医共体内部统筹资源配置,合理分工协作。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各统筹区持续抓好医保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助推分级诊疗建设。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