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5-01044 发布机构: 基金监督管理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4-16 成文日期: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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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上传日期:2025-04-16 15:57:47 浏览次数: 字号:[ ]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诚解读

2025年4月,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同步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处理)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文件对全省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具体适用做出详细规定,既是落实国家医保局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规范公正文明依法执法的现实需要。省医保局法律顾问,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诚律师对该文件从六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规则》制定的法律依据与目的

《规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核心,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及山东省已出台实施的地方性法规等文件制定,旨在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同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法律依据具有层级性,从国家法律到地方规章,形成完整的规范体系,达到依法行政具有充分的依据这一目的。

二、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规则》第二条明确,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是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及幅度的权限。第三条则规定,山东省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裁量基准和行使裁量权时,均适用本规则,确保了规则在全省范围内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三、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原则

《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确立了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公平合理、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这些原则不仅体现了法治精神,也要求行政部门在行使裁量权时,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多个当事人,应区别情节和作用,分别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体现了裁量权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四、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适用规则

《规则》第八条至第十九条详细规定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例如,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特定情形下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而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则应从重处罚。这些规则为行政部门提供了明确的裁量标准,避免了裁量权的滥用。

五、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与监督

《规则》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案件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报告制作、行政处罚决定等程序,要求行政部门严格执行回避、公开、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等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同时,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建立了监督制度,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案卷评查、评议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裁量权行使和裁量基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裁量权的规范行使。

六、规则的法律意义与实践价值

《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权力正确行使、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为行政部门提供了明确的裁量标准和程序,也增强了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助于提升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效率。同时,《规则》的动态调整机制(如第七条、第十九条)也确保了其能够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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