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527号《关于鼓励农村生育提高生育率的建议》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鼓励农村生育提高生育率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责,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近年来,全省医疗保障系统高度重视农村参保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通过完善报销政策,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保障水平。一是落实国家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要求,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成立以来,每年都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持续扩大药品保险范围,目前已纳入报销的药品种类达到3159种,许多新药好药在国内上市后不久就可以按规定纳入医保目录。二是巩固提升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65%以上,基本医保和居民大病保险综合年度支付限额达到50万元以上;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不低于85%,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到90%,进一步减轻了农村居民“就近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全面优化门诊费用保障,16市全面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居民医保支付比例提高到65%,同步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报销比例提高到75%;2024年,统一将视神经脊髓炎、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等14种疾病新增为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达到81种,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高额门诊费用负担。四是适度提高了二孩三孩分娩费用报销水平。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和三孩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医保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不低于1500元和3000元。自2024年4月1日起,将符合规定的11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照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截至2024年12月底,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医保基金支付1.37亿元。
同时,指导各市严格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等落实分类救助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一是参保资助。对上述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其他人员定额资助,并强化困难群众参保核查比对,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100%参加居民医保。二是医疗费用分类救助。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含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纳入救助范围,比如,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救助比例70%以上,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5万元。三是建立健全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双预警”机制。最大范围实现预警筛查,定期将高额医疗费人员信息反馈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实现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四是启动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医疗救助。配合民政部门启动实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彰显。五是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重点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低段报销比例达到65%,最高段报销比例达到80%,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及使用特药年度2万元起付线政策。
2021年,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出台了《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继续扎实做好生育保险各项工作。同时加强部门协同,推动生育保险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