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684号《关于体制内与体制外具有高级职称退休人员应享受同等待遇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3-07 09:32 浏览次数: 字号:[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体制内与体制外具有高级职称退休人员应享受同等待遇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责,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目前,我省正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逐步缩小不同地区之间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是按照国家部署,统一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改变了过去个人账户计入额度与本人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额度差异较大的情况。目前,70周岁以下、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计入100元和125元。二是均衡了普通门诊报销待遇。退休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5%、75%和65%,均较在职职工高于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500元以上,较在职职工平均高出1000元。三是均衡了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2023年,全省统一了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范围并规范了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2024年,又统一将视神经脊髓炎、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等14种疾病新增为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达到81种,进一步减轻了退休人员高额门诊费用负担。四是均衡了住院费用报销待遇。参保人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年度起付标准分别控制在800元、500元、300元左右。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25万元,目前高于此标准的暂不调整。年度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用,退休人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控制在85%、90%、95%左右,均比在职人员高5个百分点左右。同时,逐步统一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累计30年、女职工累计25年。

今年,我局还将统一全省医保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报销范围,药品报销范围调整现由国家医保局统一调整。关于补充医疗保险,因需要用人单位在缴纳基本医保费用的基础上额外进行缴费筹资(比如,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财政额外列支费用),部分地区结合财政情况,并未建立统一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由企业自主建立的,并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体制外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可以选择自主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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