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030572号《关于完善远程会诊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3-31 09:51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督字〔2025〕23号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完善远程会诊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责,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分布,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并不断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2019年,我局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19〕88号),明确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目前,我省已统一将首批发布的“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病理会诊”等7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费用在进行报销时,除部分项目不予报销、部分项目设立了首先自付比例或支付标准外,其余医疗费用均合并计算后,再根据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进行报销,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均不区分具体项目。同时,为规范各地医疗保障政策,2021年,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出台了《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清单制度要求,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与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沟通,适时完善远程会诊医保支付范围及政策,助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分布。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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