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030174号《关于做好家政服务进社区的几点建议》的答复
鲁医保督字〔2025〕21号
省商务厅:
《关于做好家政服务进社区的几点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责,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主要保障长期失能人员的日常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费用。近年来,我省逐步探索建立起“多元筹资、城乡一体、医护兼顾、市场主体”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截至目前,全省长期护理保险覆盖5408万人,2024年有27万失能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一人失能 全家失衡”问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了规范长期护理服务行为,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效益,长期护理保险对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可以自愿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一是已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的医疗机构;二是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三是法人依法登记成立的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其他服务机构。
在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方面,医保部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纳入条件上,对各类机构一视同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不管机构是公立还是民营,都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评估;在纳入程序上,对各类机构公开透明,凡符合定点条件的机构提交申请后,医保部门按照统一的流程开展评估,经评估符合基本规定要求的,可纳入定点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供失能人员自主选择作为定点。定点机构收住失能人员发生的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及时结算拨付,确保其获得稳定的发展资金来源。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工作要求,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有序扩大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范围,推动规范护理服务,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