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030717号《关于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建议》的答复
鲁医保督字〔2025〕19号
省卫生健康委:
李可建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尤其是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作。2020年以来出台了系列专项支持政策,特别是2023年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围绕支持中药产业、中医技术、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养康养发展和提高群众中医医疗保障水平等提出22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助推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构建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多元医保支付方式方面,在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中,充分尊重中医医疗机构意愿,对参与改革的,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特色病组(种)的系数和权重(分值)。全省全面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对符合规定的费用参照医保门诊慢特病或住院待遇报销,累计为49.68万人次支付13.18亿元。对经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遴选的中医优势病种,按规定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较按项目付费支付标准明显提高,目前全省统一按病种收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数量达到20个。对需长期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康复病种,可实行按床日付费。在规范中医药医保目录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部署安排,统一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1336种中成药、892种中药饮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同步纳入。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2025年又出台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统一将1330种医疗机构制剂、467种中药饮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治疗性针灸、推拿等170余种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含康复类)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效提升中医服务可及性,更好满足群众中医药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部署安排,进一步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要求,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动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