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030521号《关于优化群众跨银行更换社保卡民生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鲁医保督字〔2025〕16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收到殷学远委员《关于优化群众跨银行更换社保卡民生服务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贵单位联系协商研究。针对提案中“进一步优化社保卡跨行转移政策”的建议,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经了解,殷学远委员所在的临沂市,目前跨银行办理更换社保卡业务,参保人需在新社保卡激活后(原社保卡在办理新社保卡时同步注销),持相关证件到医保部门开具个人账户划转函,再到原社保卡开户行办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行转存业务。为充分满足群众“就近办”、“最多跑一次”的办事要求,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联动,参照滨州、德州等市的做法,指导临沂等市实现在办理新卡启用后将个人账户资金拨付至新卡芯片账户。真正实现通过系统办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