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030751号《关于大力加强我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推广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鲁医保督字〔2025〕12号
省卫生健康委:
郗洪滨委员提出的《关于大力加强我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推广工作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为鼓励中医诊疗技术传承创新,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系列支持措施。2020年,联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医保发〔2020〕58号),明确“将治疗性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优势项目和耳穴综合疗法、中医体质辨识、脉图诊断等适宜新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促进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2023年又联合山东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发布《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鲁医保发〔2023〕37号),继续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将经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中医药适宜技术、齐鲁医派学术流派等特色优势技术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符合规定的手术后患者使用中医药技术促进康复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按照政策要求,我省及时将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目前全省各统筹区纳入中医(含康复类)项目已经达到170余项。推动了我省中医适宜技术普及,促进了中医技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了中医服务可及性、减轻了患者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包括中医药特色疗法在内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保障人民健康的独特优势,满足群众中医诊疗需求。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