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5-01035 | 发布机构: | 医药服务管理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评价 |
| 发布日期: | 2025-12-09 | 成文日期: | 2025-12-09 |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57号)政策评估报告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要求,我局对《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57号)文件实施成效等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的评估对象为《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57号)(以下简称通知)。2025年11月,以座谈论证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评估。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搜集数据资料。搜集整理了各市对《通知》的落实情况。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实地走访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同时结合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等,广泛了解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评估对象的意见。
三是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医保专家、法律学者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就《通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听取了专家意见。
四是整理核对材料。进行材料整理、数据分析、项目比对等,对文件进行系统评估论证。
二、实施情况
《通知》根据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生产、使用、医保支付等方面管理要求的不同,明确了医保支付管理的形式和层级、纳入医保目录应具备的条件、不得纳入目录的具体情形、纳入医保目录的申报要求、调出目录的具体情形、医保支付要求,还对目录执行、协议管理、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等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目录制定工作。经各市申报、专家评审并报经国家医保局备案等程序,形成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目录(2024版)》,于2025年2月24日印发,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文件自实施以来,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支付管理工作,提升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情况
(一)合法性。《通知》文件依法制定,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超越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等问题。制定程序符合《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且文件实施以来,制定机关职权无明显变更,制定法律及政策依据未有明显变动,具备合法性。
(二)公平性。《通知》文件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社会公正原则。
(三)持续性。《通知》文件内容全面,涵盖目录管理全流程工作,提升医保药品目录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
(四)可行性。《通知》文件明确了目录制定和调整、申报流程和要求、使用和医保支付、管理和监督等环节的具体工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五)规范性。《通知》文件结构较为完整,表述用语准确,条文表述简洁,相关概念的界定明确,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较为规范。
(六)高效性。《通知》在全省得到了认真贯彻执行,顺利完成了全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目录的制定工作,对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四、评估结论
经过评估,《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57号)文件具备合法性、公平性、持续性、可行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文件实施以来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切实维护群众医疗保障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