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5-01118 | 发布机构: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 成文日期: | 2025-12-26 |
| 有效性: |
政策解读 | 《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26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9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国家医保局逐步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印发了放射治疗、康复、精神治疗、麻醉、妇科、眼科、口腔、血液系统、呼吸系统、耳鼻喉、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美容整形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同时确定了价格项目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映射关系,要求各省对照指南合并同类项,终止多余项,统一名称内涵和计价单位等要素,省医保局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现行的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制定项目价格。
二、《通知》的主要整合了哪几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本《通知》规范整合了我省放射治疗、康复、精神治疗、麻醉、妇科、眼科、口腔、血液系统、呼吸系统、耳鼻喉、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美容整形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096项,制定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布了废止原价格项目及整合后项目与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
三、哪些医疗机构执行《通知》中的价格?
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价格,各市结合当地经济和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四、医保支付政策是什么?
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按照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五、涉及的耗材如何收费?
除附表“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映射原价格项目的除外内容与现行可另行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继续执行。
六、《通知》执行日期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