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省直管企业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3 14:39 浏览次数: 字号:[ ]


省直管企业:

基于2026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尚未公布,为及时发放该年度省直管企业职工生育津贴,暂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91号)确定的上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4504元进行预发。待2026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公布,且企业完成基数申报和封顶保底调整入库后,根据最终确定的2026年度生育津贴计发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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