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山东仁和万盛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店等6家药店省直医保协议关系的公告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省直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因药店主动提出申请,我中心正式中止与山东仁和万盛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店、山东仁和万盛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分店、山东仁和万盛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分店、山东仁和万盛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四分店、山东仁和万盛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分店、山东仁和万盛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八分店等6家药店的省直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公告。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