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月9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省局网站“建言献策”栏目留言等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6日至2月9日
联系方式:0531-51799833/51799830(传真)
电子邮箱:sdybjjjg@163.com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