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医保协议关系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4 10:0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省直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因药店主动提出申请,我中心正式中止与济南福仁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十二分店、济南康夫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省立新特药房、济南老百姓九曲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山东)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店、山东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南草山岭店、山东养天和恒丰仁和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济南龙湖名景台店等共计6家药店的省直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公告。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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