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保协议关系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31 16:26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省直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因药店主动提出申请,我中心解除与济南老百姓毕家洼大药房、济南立健大药房有限公司济泺路店、济南立健大药房有限公司黄屯店、济南立健大药房有限公司汇源华庭店、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卧龙花园店共5家省直医保门诊统筹药店的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公告。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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