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保协议关系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31 16:25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省直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因药店主动提出申请,我中心自9月1日起正式解除与山东龙慧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店(省直医保“双通道”药店和门诊统筹药店)的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公告。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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