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31 16:25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省直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因药店主动提出申请,我中心自9月1日起正式解除与山东龙慧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店(省直医保“双通道”药店和门诊统筹药店)的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公告。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