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4〕24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现予印发。该规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pdf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