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4-00388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6-20 成文日期: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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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上传日期:2024-06-20 16:30:11 浏览次数: 字号:[ ]


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是根据国家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要求,推出的一种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障形式。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方案意见,明确提出着力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举措。这些要求为加快推动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惠民保)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山东省16市全面行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并以其“低门槛、无限制”等亲民特性,被称为“惠民保”。政策实施以来,投保理赔覆盖面逐步拓展,提高了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对基本医疗保障进行有益补充,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投保率,规范理赔服务,促进该项工作规范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省医疗保障局联合12个部门单位,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报经省政府同意,下发各市人民政府。

一、明确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建立政府支持引导、市场机制运作、产品惠民利民的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功能互补,充分发挥梯次保障效能,到2027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投保率达到30%以上。

二、加强政策支持。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投保。支持企业通过补充医疗保险为职工投保,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市,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投保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予以适当资助。鼓励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困难群众投保提供支持,提高困难群众多层次医疗保障水平。

三、完善赔付责任。进一步明确规范赔付责任范围,将治疗重特大疾病的特药创新药、罕见病药品及诊疗新技术项目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对获批特许经营的海外特药进行保障,建立全省指导清单并动态调整,科学合理确定赔付标准。积极拓展健康增值服务,不断提高投保群众受益面。探索建立连续投保、团体投保及年轻人投保激励机制。

四、规范承保主体。承保机构应符合金融监管部门市场准入标准,具备合规经营资质、偿付能力充足、市场信誉良好等条件。鼓励通过加强合作,增强风险分担能力。优选第三方服务平台参与服务,合理确定平台服务费用。承保资金遵循“保本微利、收支平衡”的原则,年度赔付率不低于80%,可以3年为周期进行评估。承保周期内可调整完善保障方案,确保投保群众权益。

五、优化经办服务。文件要求做好医保商保之间的网络对接,提升信息化经办服务水平,建立方便快捷的理赔服务渠道,实现投保缴费、赔付等事项便利化,政策宣传、咨询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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