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856号《关于把诊治不孕不育病费用纳入医保范畴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9 13:41 浏览次数: 字号:[ ]


仪爱文等代表:

您及其他代表提出的《关于把诊治不孕不育病费用纳入医保范畴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医保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健全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持续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并积极研究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4年2月26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3号),自4月1日起,将符合规定的11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他与治疗性辅助生殖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考虑到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在门诊开展,支付待遇参照各统筹区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安排,加大对各市指导力度,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让参保人员切实享受到政策的红利,促进积极生育,推动我省人口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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