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680号《关于将青少年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畴的建议》的答复
吉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青少年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畴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畴
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我省对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范围采用“排除法”管理,明确了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内容,对具体医疗服务项目是否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各市根据医保基金支撑能力、临床需求确定。目前,我省大部分市已将“心理咨询”、“个体心理治疗”等心理治疗类项目纳入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我局也已启动规范全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工作,将制定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二、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
我省持续优化普通门诊保障制度,16市全部建立了居民门诊统筹制度,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60%。2022年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全省统一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和认定标准,将精神障碍治疗等48种门诊慢特病和18种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心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适时调整慢特病基本病种,稳步提升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居民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