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099号《关于60岁以上老年人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2 09:44 浏览次数: 字号:[ ]


胡雪倩代表:

您好!《关于60岁以上老年人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技术进步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的增强,医保部门不断优化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政策,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政策受益面,切实减轻60岁以上老年人医药费用负担。一是全省16个市都普遍开展了普通门诊统筹,不区分病种范围,把参保老年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实现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保障从无到有的跨越。二是加强对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把一些需长期用药、医疗费用高的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并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目前,全省已经规范统一了66个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建立实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居民医保患者,无需进行资格申请和审核,整体纳入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提升医保门诊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老年人门诊看病用药后顾之忧。

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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