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698号《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1 10: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赵宪荣代表:

您好!《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我省高度重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为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公平享有医保权益,于2014年全面整合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整体提高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一、关于加强政策宣传

医疗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省医保局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和媒体沟通工作,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医保知识。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运用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宣传栏、参保宣传单、集中宣传活动月等方式,一方面集中发动参保工作,另一方面培养参保意识,打好医保工作基础。从目前情况看,随着全民医保的实现和宣传活动的深入,广大群众已经基本形成了自觉参保的意识,但在医疗保障互助共济理念、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参保具体流程环节等方面的宣传工作还需要加强,也是我们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二、关于稳定个人缴费标准、拓宽筹资渠道

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按年动态调整。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年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640元、较上年提高30元,个人缴费的指导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是居民医保基金的主要来源。部分市还根据财力状况在国家和省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同时,为进一步减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群的参保缴费负担,我省建立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或定额补助,帮助其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筹资标准合理调整主要用于提高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参保群众待遇水平。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两倍。全省16市全部实施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保障,参保居民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可分别报销50%以上、75%左右。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降压、降糖药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居民医保全部参保人群,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同时,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稳步拓展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目录内药品数量增加到3088个,用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总体上看,居民医保当前筹资方式和办法起到了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的积极作用,在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巩固全民医保、提高保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但也正如您提到的,由于筹资标准每年调增,基层对参保扩面压力大等问题时有反映。对于稳定个人缴费标准问题,也有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过相关建议,国家医保局在今年3月份就此作过公开答复。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持续完善保障制度和政策措施,同时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三、关于原新农合个人账户余额转存

原新农合制度在2003年建立时,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制度覆盖面,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个人(家庭)发生的门诊费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个人(家庭)账户这一门诊保障方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如共济作用不够、减负效果不明显等。为避免上述弊端,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建立之初即建立了门诊统筹,不建个人账户。2009年,新医改普遍推进,新农合也通过开展门诊统筹替代了个人(家庭)账户。

您提出居民医保余额全部或部分结转下年使用的建议,对我们有一定参考价值,有利于巩固全民医保、引导长期连续参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工作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群众连续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措施,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医保权益。

四、关于加强国家集采药品监管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部署要求,常态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先后落实国家组织集采9批药品中选结果,开展了5批省级药品集采,积极参加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截至目前,集采药品达到726种。国家医保局组织对集采中选仿制药进行了真实世界使用疗效研究,显示中选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一致,已经分批公开发布。按照现行集采政策规定,采购需求量由医疗机构结合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自主填报,并根据带量比例确定约定采购量。为保障临床多样化用药需求,避免医疗机构“一刀切”停用非中选产品,当前监测指标为非中选产品采购量不超过中选产品采购量。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集采提质扩面,不断扩大集采覆盖范围,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填报采购需求量,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加强质量监管,保障中选产品降价不降质。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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