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二年度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3 14:31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函〔2024〕2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种植体系统集采”)第一采购年度协议已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要求,确保种植体系统集采结果第二采购年度工作平稳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二年度采购协议签订工作

种植体系统集采第二个采购年度协议原则上按本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需减少采购量,须向市级医保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及需减少的采购量,原则上第二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各市医保部门应从严把关,于5月22日前报省医保局审核,并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第二年度执行时间为2024年5月1日—2025年4月30日。

二、做好中选产品监测工作

各市医保部门要落实种植体系统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通过分析平台交易数据、调度医疗机构执行情况等方式,主动开展监测,及时掌握中选产品实际采购执行情况。对采购完成进度滞后的医疗机构,要及时督促其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协议完成采购工作。

三、做好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

各市医保部门应督促中选企业落实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指导中选企业按照协议向医疗机构供应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不履行协议的企业,各市医保部门应通过函询、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按协议履约,对经函询、约谈仍拒绝履约的企业,应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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