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3 17:0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支持医疗机构创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5月21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省局网站“建言献策”栏目留言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公示期:2024年5月13日至5月21日

电  话:0531-51799837  0531-51799876(传真)

电子邮箱:sdybjgzc@163.com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支持医疗机构创新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公布部分纳入医保报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部分新增和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可另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附件1所列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价格为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价格。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附件2为全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1-2年。试行期满后,对经评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三、新增可另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详见附件3。

四、各市医保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价格衔接,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附件1所列项目价格;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更新,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

五、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1.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和军队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x

2.山东省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

3.山东省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修订表.xlsx

关于《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日

我要发表意见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