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医保办函〔2024〕14号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7 09:57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函〔2024〕21号


各市医保局、教育(教体)局、卫生健康委、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

为进一步保障儿童健康权益,切实做好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目标。根据《通知》要求,力争到2024年底80%以上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到“十四五”期末,儿童参保率稳中有升。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优化儿童参保服务,对照目标抓紧抓实,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推进儿童参保,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优化部门协同。各市医保、教育、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中的各项工作要求,协同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各部门要加大参保动员力度,面向监护人与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儿童及时参加基本医保。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协同推进新生儿参保工作,完善落实“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9月底前实现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参保,并做好应用推广;要提升医疗服务供给,将家庭医生开展参保动员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包,支持儿科医疗服务发展。医保部门要优化参保政策,稳步提升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水平,做好困难儿童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工作,完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措施,9月底前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市共济缴费。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儿童参保、学籍、疫苗接种等数据的比对,全面分析儿童未参保原因,齐抓共管提升儿童参保率。

三、加强督导调度。各市医保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加强对所辖地区儿童参保专项行动的督导,及时总结儿童参保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省医保局将建立督导调度机制,定期通报各市儿童参保情况。


联系人: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张  雪  0531-51799944

山东省教育厅:

邵冬云  0531-51793851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建新  0531-51766267

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郑小磊  0531-51771725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刘晓冉  0531-51771738


附件: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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