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省医保管理服务拟予督查激励设区市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8 17:5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和《山东省医保管理服务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对全省各设区市2023年医保管理服务工作成效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提出了拟予督查激励的设区市名单,现予以公示。

拟予督查激励设区市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序):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德州市、聊城市。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至3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提出意见,反馈省医保局。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51799969

传       真:0531-51799990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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