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医保函〔2024〕6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落实好《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省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基金预付工作的重要意义。医保基金预付是缓解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垫资压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有力举措,对赋能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保障参保群众享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促进药品耗材企业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统筹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进一步释放医保改革红利,助推“三医”协同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医保基金预付工作制度。各地医保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现行预付制度修订完善。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和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等级作为拨付预付金的条件和标准。核定标准原则上以前一至三年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月平均支出额为基数,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预付规模应在1个月左右。对不符合预付条件的,要明确过渡期限,限期清理,平稳过渡。
三、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预付工作流程。各地医保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基金预付工作流程。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预付金实行按年度核定,年底前医保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账核算工作,通过交回支出户或冲抵结算金额的方式予以收回。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定期做好医保预付金对账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当单独设置台账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支出程序,严禁借出或挪作他用。同时要将基金预付工作有关要求纳入协议管理,加强监督考核。
各市、胜利油田要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如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