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结算规范性医疗机构”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服务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医保结算规范型医疗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前期经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市级把关推荐,省医保中心汇总各市推荐结果,形成首批共计33家“医保结算规范型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医保中心反映。
联系人:赵鸽
电 话:0531-51799928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