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2025年度省直管企业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管企业:
为确保2025年度生育津贴及时发放,考虑到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2025年度省直生育津贴暂按上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计发,具体标准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64号)确定的下限4416元。待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企业完成基数申报和封顶保底调整入库后,确定2025年度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并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发。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