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4-00658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12-01 | 成文日期: | 2024-12-01 |
有效性: |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8号)
政策评估报告
根据政务公开要求,现将我局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5月1日实施以来的情况评估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调研执行情况。调研了解了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2024年5月1日以来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实地走访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同时结合社会公众对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机构的投诉、建议等,广泛了解患者、医疗机构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评估对象的意见。
三是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医疗专家、法律学者和医保机构工作人员,就《通知》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听取了专家意见。
四是整理核对材料。分组进行材料整理、数据分析、项目比对等,对文件进行系统评估论证。
二、实施情况
《通知》在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的基础上,启动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的过程中,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继续加大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的原则,引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系数,将山东省当前明显高于或低于全国(或第二价区)价格水平的价格项目;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等项目,优先纳入本次调整范围。对于学科间比价不合理的,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本次调整,共涉及项目270项,其中调降项目170项,调涨项目96个,1个项目(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由自主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同步调整3个项目的价格说明。
文件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稳定调价预期、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情况
(一)合法性。《通知》依法制定,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超越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等问题。制定程序符合《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且文件实施以来,制定机关职权无明显变更,制定法律及政策依据未有明显变动,具备合法性。
(二)公平性。《通知》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社会公正原则。
(三)持续性。《通知》内容全面,所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临床需求和患者需要,所设定的价格有较强的合理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项目质量,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广泛的健康要求,文件整体可持续性较强。
(四)可行性。《通知》医疗服务项目具体、价格明确,文件内容较为全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五)规范性。《通知》结构较为完整,表述用语准确,条文表述简洁,相关概念的界定明确,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较为规范。
(六)高效性。《通知》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得到了认真贯彻执行,对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和行为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政策的顺利执行,有效促进了医疗服务项目创新,提升了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收获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评估结论
经过评估,《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8号)具备合法性、公平性、持续性、可行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政策文件实施后得到了有效执行和运用,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获益,对健康山东战略起到了良好的助力作用。建议对该文件继续实施。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