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5 09:29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函〔2024〕5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省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重要性。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是提高药品可及性、推动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的有力举措,对优化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居民“两病”用药保障机制、支持谈判药品“双通道”供应、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进一步释放医保改革红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全面规范医保药品外配电子处方管理。各统筹区要在上线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功能的基础上,指导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医保药品外配处方服务。自2025年1月1日起,定点“双通道”药店、门诊统筹药店发生医保统筹基金结算的药品费用,均需使用电子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对老年人等部分确有需求的参保人,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步流转电子处方,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下载电子处方,按规定进行调剂和结算。

三、提高门诊统筹药店处方流转效能。对提供互联网问诊购药报销服务的门诊统筹药店,各统筹区要依托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子系统,实现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药店线上签署医保电子协议,提高准入便捷性和规范性。要持续推进开方系统、电子处方中心与互联网诊疗平台的技术对接,推广医保综合业务服务终端,实现参保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一站式”刷脸问诊开方、电子处方流转、刷脸结算,提高门诊统筹药店互联网问诊购药报销服务效率。

四、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各统筹区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将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压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外配处方开具、药师审核、处方流转、医保结算管理,实现合理用药、合规调配。医保部门要加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日常审核,对外配处方量多、金额较大或数据异常波动的定点医药机构要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参保人合理用药需求,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五、集中开展医保药品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格落实“五个必查”要求,采取数据筛查和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从定点零售药店处方使用量、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同一参保人药品使用量、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量等多个维度进行统计分析,锁定线索高度集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突击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要具体到对应的科室和人员,从严从快给予处罚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机关或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符合中止、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条件的,及时中止或者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工作中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pdf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