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28 15:02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省直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我中心正式解除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桥镇店、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钢城新苑南门店、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万象新天店等3家药店的省直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公告。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