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MB28468513/2024-00667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1-28 成文日期: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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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监测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上传日期:2024-11-2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促进提高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的规范性、经济性,更好维护参保群众和医保基金的合法权益,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监测管理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41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加强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监测管理?

目前,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从监测情况看,民营医疗机构的部分医药价格比同级别公立医院高,为提高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的规范性、经济性,更好维护参保群众和医保基金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省范围进一步加强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监测管理。

二、政府如何引导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合理制定药品销售价格?

一是依托全省医保医药价格监测子系统,充分利用医保信息系统实际结算价等信息,开通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便民查询渠道,提供价格查询、位置导航等服务,推进药品价格公开查询比对。二是各市医保部门通过明确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价格水平,加强同地区同层次医疗机构比价,强化医保医药价格考核评估等方式,督促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主动合理制定药品价格。三是自2025年起,医保部门根据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药品价格整体水平,按年度合理确定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制定本年度整体价格监测预警线,并按照协议约定对超监测预警线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价格治理。四是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开展网上集中采购,积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五是深入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逐步扩大活动覆盖范围,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增加国家、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配备数量。

三、什么是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

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指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所有医保药品价格与平台挂网价格的比较值根据销售量加权计算所得的平均值。

四、如何监管民营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医保、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分工协作,医保部门综合采取协议管理、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民营医疗机构欺诈骗保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督促民营医疗机构采集药品追溯码信息,从源头上防止“回流药”产生。市场监管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推行跨部门监管成果信息共享,共同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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