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30 14:20 浏览次数: 字号:[ ]


鲁医保发〔2024〕4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开展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治理项目范围

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色谱法、各种免疫学方法)、B型纳尿肽(BNP)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

二、治理要求

(一)附件所列相关项目价格为治理后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

(二)各市医疗保障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做好价格衔接。

(三)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及时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予以更新,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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