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8513/2023-00295 | 发布机构: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8-24 | 成文日期: | 2023-08-15 |
有效性: |
关于《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2023年8月15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5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哪些医疗机构执行《通知》中公布的价格?
《通知》有3个附件。驻济省(部)属和军队公立医疗机构按附件1、2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其他等级公立和军队医疗机构的手术类最高价格按附件所列价格下浮10%-30%执行,各市医疗保障局根据《通知》制定本市的价格;附件3为修订的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全省医疗机构执行。
二、医保支付政策是什么?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其中多学科会诊已经专家评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要同步完善支付政策。
三、《通知》执行日期是什么?
《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4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